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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校教師參與校外展覽、展演及表演等公開活動之申請及署名原則。

學術副校長室公告
主旨:本校教師參與校外展覽、展演及表演等公開活動之申請及署名原則。
依據:115年8月31日學術發展與品質輔導委員會議案由五決議。
公告事項:
為維護本校校譽、落實教師校外專業活動之行政管理,並明確呈現本校教師參與相關活動之身分,爰請本校教師參與校外展覽、展演、表演或其他類似公開活動,應於事前由所屬單位簽請學校同意;參與時並應於作品標示、節目單、海報、網站、新聞稿及其他公開資料,以本校教職員工身分署名。
學術副校長室敬啟 115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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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立大學

學術副校長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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