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視覺藝術學系 112 學年度申請入學 第二階段指定項目甄選通知(內含面試時間)

視覺藝術學系 112 學年度申請入學 第二階段指定項目甄選通知(內含面試時間)

一、甄選日期及地點:

(一)日期:民國 112 年 5 月 20 日(星期六)~5 月 21 日(星期日)
(二)地點:臺北市立大學博愛校區藝術館 3 樓(10048 臺北市中正區愛國西路一號)
(三)甄選程序表:

甄選程序地點地點 預定時間備註
考生報到、繳 驗證件、預備藝術館A310開始前 20分鐘檢核身分證明文件再依試場人員指引,前往面試地點。
面試藝術館 A30910 分鐘/每人
(第9分鐘以1短鈴 提示,第 10 分鐘按鈴2聲,結束面試)
由考生自述 1~2 分鐘,自述內容包含:介紹自己的姓名、畢業學校、選擇本系的 原因、對於大學生活的規劃、以及大學畢業後的目標,再由面試委員詢答。
填寫問卷藝術館 A30408:30~12:00 13:00~16:30面試結束後,請至藝術館 A304 教室,協助填寫「參加本校申請入學第二階段指定 項目甄選調查問卷」,以作為檢討改善未來辦理甄選作業之參考。

二、報到注意事項:

(一)考生務必注意預定的面試時間,請由正門(愛國西路)進出。於預定時間 20 分鐘前
至藝術館 A310 完成報到。
(二)考生應試時請務必攜帶:考生須持有效身分證件正本及准考證準時應試。若經查身分與報名資格不符者則不得應試。(自行列印准考證)。
(三)面試考生請依應試動線規劃,不宜查探已面試考生所知之面試問題與過程,以免影響面試之公平性。
(四)請儘量搭乘公車或捷運:若自行開車者可就近停往中正紀念堂或附近停車場,本校恕不提供停車位,請見諒,謝謝合作!

三、面試注意事項:

(一)現場試務人員於面試前 20 分鐘唱名,如 3 次唱名未到者,即喪失面試資格。考生請依現場試務人員導引,就定位預作準備。
(二)面試試場內有 3 名委員。考生每次 1 人進入試場面試,每位考生每場次面試約 10 分鐘。
(第 9 分鐘以 1 短鈴提示,第 10 分鐘按鈴 2 聲,結束面試)。
(三)考生面試當日不需另行攜帶書面資料。
(四)面試試場內禁止攜帶任何電子通訊產品(含行動電話或具通訊功能之任何電子用品)。
(五)面試結束之考生,請至藝術館 A304 教室,協助填寫「參加本校申請入學第二階段指定項目甄選調查問卷」,以作為檢討改善未來辦理甄選作業之參考,完成後可自行離開。
(六)放榜日期及方式:由本校公告日程為準。
(七)其他未盡事宜之處,以試場當天之公告為準及依本校招生考試相關試場規則辦理。

四、本校為訂有扶助弱勢招生措施之大學,有關弱勢學生適用範圍及招生措施,請考生逕至本校招生網頁下載考生若有任何問題,請於上班時間電洽本系:(02)2311-3040 分機 6112-6113。
下載位置

五、面試時程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