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件]公告開放本系2017系展申請作業

公告開放本系2017系展申請作業
報名網址:http://art2.utaipei.edu.tw/files/87-1057-466.php?Lang=zh-tw
請於106.11.6至106.11.13本系網站依相關欄位填寫報名表。期間內未完整填寫資料,視同未完成報名。

  1. 依據105年10月11日修訂臺北市立大學視覺藝術學系系展實施辦法辦理。
  2. 主旨:鼓勵本系學生創作風氣,表現藝術多樣化之形式,提升視覺藝術的素養與創造力
  3. 主辦:臺北市立大學視覺藝術學系。
  4. 協辦:視覺藝術學系學生會。
  5. 参展對象:大學部一、二年級採鼓勵送件,三、四年級學生每人至少送件兩類,每類以一件為限。
  6. 展覽主題:2017年視覺藝術學系系展
  7. 展覽時間:106年11月24日~106年12月21日,AM9:00~PM17:00
  8. 系展頒獎典禮:106年12月19日中午12:30~13:40舉行
  9. 展覽時間與地點:
  10. 展覽類別:油畫、水彩、陶藝、版畫、複合媒材、數位藝術、視覺設計等7類。
  11. 展出作品規格:考量展場規模,作品規格由初審教師決定。
  12. 作品報名及評審:
    1. 作品報名:
      1. 採線上報名,於106.11.6至106.11.13本系網站依相關欄位填寫報名表。期間內未完整填寫資料,視同未完成報名
      2. 下載初審單,由作者自行貼於参展作品適當位置,以供評審使用。
      3. 初審:由任課師長指定時間進行初審
      4. 審查時間:另定之
      5. 審查地點:(由任課師長指定教室)
      6. 初審分為「通過」、「修正後通過」及「不通過」三等級,「修正通過」之作者須在展出前修正完畢後並經審查老師同意後可参展,「不通過」之作品不得以任何方式参展。
  13. 作品收退件:
    1. 繳交作品一律以完成裝裱、裝框或完整之展出形式送件,不合展出形式者,或作品
      結構、陳列方式不穩定,有安全上顧慮者,均不予受理;由主辦單位通知作者,辦
      理退件。完成收件手續後之作品,未經主辦單位同意,禁止任意修改或取回。
    2. 送件作品之放置地點,如因形式特殊者,而放置於收件處以外的地方,作品由作者
      自行保管,並自行負起維護及安全工作。
    3. 展覽結束後,參展作品請於規定期限內取回,若不在期限內領回,本系事後處理所
      需費用,將由原作者負擔。
  14. 場地佈置:
    1. 系學生會成立「系展工作小組」,分配系上學生(大一至大四)於指定時間,前往展覽會場佈置。
    2. 各檔參展作品學生應主動和系展工作小組共同佈置該檔作品。
    3. 自行佈展同學應遵循指導老師之空間規劃與安排,作品才可陳列。
  15. 獎勵:
    1. 入選者頒發參展證書,以資鼓勵。
    2. 作品分油畫、水彩、陶藝、版畫、複合媒材、數位藝術、視覺設計等組別進行決審,各組需謹守前三名及佳作等獎勵人數以1/3比例為限獎勵(第一名1000元禮卷、第二名800元禮卷、第三名500元禮卷)及頒發獎狀以資鼓勵。
    3. 各類別作品參展數未達五件時,一律併入其他同質性類別評審。
    4. 另設置新人獎若干名,鼓勵本系一、二年級作品具有創意及表現傑出者。
  16. 本系對展出作品,均有攝影、報導、出版、上網等權利。
  17. 為使本展覽順利執行,所有工作均由系學生會成立「系展工作小組」統籌分配,同學 對工作有所疑問或欲更換時,應事先溝通與協調。凡服務認真者經老師或學會幹部提報者,給予獎勵,服務不力或無故缺席者,依系務會議決議予以懲誡。
  18. 所有工作預定日期,得視當時情況調整。視覺藝術學系各年級工作分配如下:
    1. 大一:負責系展佈、撤展及清潔工作。
    2. 大二:負責系展校內展區巡察及顧展工作。
    3. 大三:負責系展文宣品設計(海報、作品牌、邀請卡、酷卡)及邀請、寄發
    4. 大四: 協助系展作品初、複審協與協助(大一)佈、撤展工作事宜
    5. 系學會:負責頒獎儀式籌備佈置及獎狀印製
  19. 本計畫書經系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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