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課程簡介:
壹、歷史
藝術治療(Art Therapy)為結合藝術、心理、教育與醫療的新興學科,本校於94學年度成立「藝術治療研究所」;為了加強與本校之視覺藝術、音樂、心理和特殊教育資源的整合,於96學年度改設「藝術治療碩士學位學程」。103學年度起,原學程併入「視覺藝術學系」,成為碩士班之「藝術治療組」,延續十幾年來之傳統與資源,以培養視覺藝術治療之專業人才為目標。
貮、發展目標與方向
藝術治療為一人本服務的專業,透過藝術療癒的經驗,提供機會讓需要被服務的族群去探索個人的生命議題,並且促進身心靈的整合。本組強調以視覺藝術為中心的治療模式,並擴展與其他專業領域之連結,學生畢業後能取得台灣藝術治療學會認可之藝術治療師證照(TRAT)。
參、課程規劃
碩士班研究生至少須修滿39學分(不含碩士論文、獨立研究):
含必修課程18學分,以藝術治療相關理論與技術為主,及選修課程21學分,另加碩士論文、獨立研究,始准畢業。
- 研究生在進入本組就讀之前,必須修滿24學分之前備課程(包括藝術領域12學分和心理領域12學分),若有學分不足者,需在研究所入學後至本校或他校大學部(以上)相關系所補足,或利用寒暑假期間至本校或他校之進修推廣部或育成中心修研相關課程;若成績單足資證明已修相關學分,則可抵免。
- 前備課程學分不列為畢業學分,且必須在論文最後口試答辯前補足這24學分,否則無法申請口試。
1-2課程理念
藝術具有多元面向,藝術的表達則是人內在世界外顯化的歷程,而創作的成品即是具體可見的象徵物。藝術創作歷程與作品可以表達語言文字難以說出的情感與精神,本組即是整合視覺藝術、心理和教育相關領域,將藝術表達視為是助人的工具、媒介與核心,透過藝術的創造力與表達性進行身心照護、教育陪伴與社會服務。因此,本組在本質上是跨領域的學習,培育以藝術為本位的助人工作者,學生能藉由多元課程的學習在視覺藝術、心理與教育間取得平衡,並對自我不斷地檢視與成長,以累積實務經驗為將來的就業做準備與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