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部-分發入學

112學年度 臺北市立大學 視覺藝術學系 校系分則
學系學科能力測驗及
英語聽力測驗檢定標準
採計科目及加權
(含學測、分科及術科)
同分參酌順序選系說明
視覺藝術學系國文  (均標)術科(美術)  x 2.001本系組為師培與非師培並行系組。
術科採計項目: 素描50%、創意表現50%。術科考試之任一採計項目不得0分。
本系位於全國核心區域(博愛特區),緊鄰總統府、及各中央部會機構,國家圖書館、國家戲劇院、國家音樂廳、歷史博物館等國際級之藝文中心,學風鼎盛,資訊發達,為莘莘學子踏入學術界、拓展視野之基石。本系網址:http://art.utaipei.edu.tw/
國文(學測) x 2.002
英文(學測)  x 1.003
數學 B(學測) x 1.004
歷史(分科)    x 1.005
美術採計項目規定
校系特殊限制採計項目
臺北市立大學
視覺藝術學系
術科考試之任一採計項目不得0分。 素描50%  創意表現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