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立大學 視覺藝術學系 112學年度申請入學
臺北市立大學 視覺藝術學系 | 學測、英聽篩選方式 | 甄選總成績採計方式及佔總成績比例 | 術科考試篩選、採計方式及佔總成績比例 | 甄選總成績同分參酌之順序 | ||||||||||||
第一階段 | 第二階段 | 第一階段 | 第二階段 | |||||||||||||
科目 | 檢定 | 篩選 倍率 | 學測成績 採計方式 | 佔甄選總 成績比例 | 指定項目 | 檢定 | 佔甄選總 成績比例 | 術科項目 | 檢定 | 篩選 倍率 | 術科成績 採計方式 | 佔甄選總 成績比例 | ||||
校系代碼 | 035212 | 國文 英文 | 均標 — | 6 5 | *2.00 *1.00 | 40% | 審查資料 面試 | — — | 15% 15% | 素描 彩繪技法 創意表現 | 均標 均標 均標 | 4 4 4 | *1.00 *1.00 *1.00 | 30% | 一、術科考試成績 二、學測國文級分 三、學測英文級分 四、素描術科考試 | |
招生名額 | 18 | |||||||||||||||
性別要求 | 無 | |||||||||||||||
預計甄試人數 | 72 | |||||||||||||||
原住民外加名額 | 2 | 離島外加名額縣市別限制 | ||||||||||||||
離島外加名額 | 無 | (無) | ||||||||||||||
願景計畫外加名額 | 無 | |||||||||||||||
指定項目甄試費 | 1200 | 指 定 項 目 內 容 | 審查 資料 | 項目: 修課紀錄(A)、課程學習成果(B、C)、多元表現(F、K、N)、學習歷程自述(O) ※項目內容請參照本簡章「貳、分則」乙、審查資料項目內容對照表(第20頁)。 說明: 1.課程學習成果:學(術)科專題學習資料皆可(如視覺藝術實作作品)2.多元表現:至少三項(如:展演經歷、校外活動、國際交流、專長表現、非修課紀錄之成果表現)3.學習歷程自述:請敘述個人學習經歷與過程、願景、個性、哲學觀等4.實體作品集無法上傳者,須於112年5月9日(二)前以限時掛號寄至學系(郵戳為憑) | 術科說明: 須參加術科考試 | |||||||||||
寄發(或公告)指定 項目甄試通知 | 112.3.30 | |||||||||||||||
繳交資料截止 | 112.5.9 | |||||||||||||||
指定項目 甄試日期 | 112.5.20 至 112.5.21 | 甄試 說明 | 1.郵寄之作品集,均無法退件,請自行備份。2.有關指定項目甄試通知、第二階段報名繳費及其他事宜悉依簡章內「本校之重要事項說明」辦理,請考生務必查閱。※第二階段甄試如與他校系面試時間衝突者,本系將在可能範圍內儘量協助考生調整,請於112年5月9日(二)15時30分「第二階段報名繳費」截止前完成申請。 | |||||||||||||
榜示 | 112.6.1 | |||||||||||||||
總成績複查截止 | 112.6.2 | |||||||||||||||
同級分(分數)超額篩選方式 | 一、學測國文、英文之級分總和 二、學測國文級分 三、學測英文級分 | |||||||||||||||
備註 | 1.本系為師資培育與非師資培育並行學系。 2.適合對視覺藝術創作有高度熱忱之學生。 3.本系網址:http://art.utaipei.edu.tw/。 4.聯絡電話:02-23113040轉6113連助教、6112劉助教。 5.e-mail:art@utaipei.edu.tw。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