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術學刊

臺北市立大學人文藝術學院藝術學刊》  徵稿辦法

臺灣人文及社會科學引文索引資料庫
本刊已獲國家圖書館「臺灣人文及社會科學引文索引資料庫(Taiwan Citation Index-Humanities and Social Sciences,簡稱TCI-HSS資料庫)收錄

壹、發行宗旨及徵稿範圍

貳、投稿須知

一、稿則

  1. 來稿以未發表者為限(會議論文請確認未參與該會議後經審查通過所出版之正式論文集者)。凡發現一稿兩投者,一律不予刊登。
  2. 稿件內涉及版權部分(如圖片及較長篇之引文),請事先取得原作者同意,或出版者書面同意。本學刊不負版權責任。
  3. 來稿經本學刊接受刊登後,作者同意將著作財產權讓與本學刊,作者享有著作人格權;日後除作者本人將其個人著作集結出版外,凡任何人任何目的之重製、轉載(包括網路)、翻譯等皆須事先徵得本學刊同意,始得為之。
  4. 來稿請勿發生侵害第三人權利之情事。發表人須簽具聲明書,如有抄襲、重製或侵害等情形發生時,概由投稿者負擔法律責任,與本學刊無關。
  5. 本學刊編輯對擬刊登之文稿有權做編輯上之修正。
  6. 凡論文經採用刊登者,每一撰稿人致送本學刊一本、抽印本十份(或附贈光碟一片),不另致酬。

二、審查與退稿

  1. 文責:來稿應為未曾公開發表之學術研究論文。研討會宣讀之論文,且不擬刊登於研討會專輯中者,得投稿。來稿不得抄襲,若經檢舉屬實者,文責自負。
  2. 審查原則:合於投稿須知之來稿均須提審查,初審由期刊編輯委員會議密送專家學者匿名審查,並採迴避原則,審查採雙匿名制,文稿中請避免留下作者相關資訊,以利審查作業。
  3. 審查等級:初審結果分三等級:
    • 通過,照原文刊登
    • 通過,但須參納審核意見,由作者修改後,通過複審,再行刊登
    • 不通過
  4. 審查意見:審查意見由主編打字後,函覆各作者。
  5. 編輯委員會得就審查意見綜合討論議決,要求撰稿人對其稿件作適當之修訂。本學刊責任校對亦得根據「撰稿格式」作適當之校正。
  6. 來稿未獲刊登,一律密退。本學刊將通知作者,但不退還文稿,請作者於投稿前自行留存底稿。

三、文稿內容與稿件格式

  • 「視覺藝術領域」內容請使用最新版APA格式。
  • 「音樂藝術領域」 除本刊特殊規定之外,請依最新版Chicago Manual of Style或APA論文撰寫格式。
  1. 字體:
    來稿請使用以電腦打字印出的稿件。請避免用特殊字體及複雜編輯方式,並請詳細註明使用軟體名稱及版本。英文以Times New Roman12號字,中文以細明體12號字打在A4紙上,並以 Word原始格式(上下留 2.54 公分,左右各 3.17 公分)與隔行打字排版(請勿做任何特殊排版,以一般文字檔儲存即可)。
  2. 字數:
    來稿每篇中文以二萬字為上限,英文以一萬字為上限,排版後(含圖表)以不超過30頁為原則,凡人名、專有名詞等若為外文者,第一次出現時請()加註原文。
  3. 來稿首頁、次頁格式
    • 首頁:
      首頁之內容皆中英文並列。

       

      • (1)論文題目
      • (2)作者姓名(若有共同作者,請以三位以內為原則):請以中英文真實姓名發表,作者一位以上時,請在姓名之處及任職機構之前加註*、**、***等對應符號。
      • (3)任職機構(institutional affiliation):含中英文機構名稱、單位名稱及職稱。
    • 論文摘要(abstract):
      中英文摘要各一,中文300 字以內,英文200 字以內;並在摘要之後列明關鍵詞(keyword),中文依筆畫序、英文依字母序排列(各以不超過5個為原則)。
    • 內容
      論文內容至少含(1)摘要(2)主文(3)參考文獻三部分,各另起一頁。
    • 分段:
      主文每段第一行前內縮兩格(按Tab 一次),每段第一個字以中文起頭(避免阿拉伯數字或外文字起頭)。
    • 引文、附註、參考文獻:
      • 「視覺藝術領域」之引文、附註、參考文獻的格式請以最新版之APA格式撰寫。中文部份APA無以規範的部份,請參照本校視覺藝術學系之網路資料。
      • 「音樂藝術領域」引文、附註、參考文獻的格式請依最新版之Chicago Manual of Style或APA格式撰寫。中文部份Chicago或APA無以規範的部份,請參照本校音樂學系之網路資料。
    • 圖、表、譜例
      • 「視覺藝術領域」之圖說資訊依序為:作者(作品年代)。〔作品名稱〕。媒材。尺寸。收藏資訊。引用來源。授權說明。
      • 「音樂藝術領域」
        • (1)圖說(黑白印刷)
          附圖應求清晰,圖說置於圖下,置左,標示圖數,如圖1.,圖2.。附圖如為藝術作品,圖說依序為:a.作者名b.標題c.年代d.媒材e.尺寸(長×寬×高)f.收藏地點。圖說完畢與下一列空一行。
        • (2)表說(黑白印刷)
          表說與上一列空一行,置於表上,置左,標示表數,如:表1.,表2.。
        • (3)譜例(黑白印刷)
          譜例與上一列空一行,置於上,置左,標示譜例數,如:譜例1.,譜例2.。

參、文責及版權

一、原創性與投稿聲明

投稿者請簽聲明書(請見附件)。投稿本學刊之論文,其文責由作者自行負責,稿件請勿一稿二投,若有抄襲、侵犯他人著作財產權之糾紛,悉由作者自行負責。

二、本學刊刊登時之校對一律由作者自行校對,出版後如有任何謬誤,由原作者負責。

三、著作授權

投稿者請簽授權書(請見附件)。經本學刊刊登之論文,作者均須填具同意授權本刊得再授權國家圖書館『遠距圖書服務系統』或其他資料庫業者,進行重製、透過網路提供服務、授權用戶下載、列印、瀏覽等行為。並得為符合『遠距圖書服務系統』或其他資料庫之需求,酌作格式之修改。

肆、撤搞

投稿者撤稿之要求,需以書面(掛號交寄)提出。

文稿交寄

  1. 文稿交寄時間:
    本學刊採隨到隨審,「視覺藝術領域」之學術論文於每年五月發行,來稿之審查統一於每期截稿(一月底)後處理,「音樂藝術領域」之學術論文於每年十一月發行,來稿之審查統一於每期截稿(七月底)後處理。
  2. 稿件之本文限中文或英文,來稿(包括文件稿三份姓名資料(另紙書寫)及前述內容之電子檔)請寄:
  • 視覺藝術領域」來稿
    • 臺北市愛國西路一號 臺北市立大學視覺藝術學系《藝術學刊》編輯委員會
  • 音樂藝術領域」來稿
    • 臺北市愛國西路一號臺北市立大學音樂學系《藝術學刊》編輯委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