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有志成為設計界新星的同學們,大家好!
教育部為了提升整體學生創作的國際水準,鼓勵學生參加國際性設計競賽並為台灣爭光,因而訂定本獎勵計畫案。今年已是第十三年舉辦,凡是在107年8月1日至108年7月31日期間曾經參加教育部指定之國際競賽,並獲得獎項的同學,即可申請教育部提供的豐厚獎勵金!詳情請見以下資訊,更多細節請見附件並點擊進入競賽官網。
一、申請時間
即日起至108年7月31日截止。
二、申請條件
參賽時為國內公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在學學生,並具有中華民國國籍者。
三、獎勵基準
- 參加教育部公告之國際競賽且表現優異者,依下列規定核發獎勵金:
- 機票費補助:參加競賽獲銅獎等級以上獎項者,依下列規定核發補助赴國外參加頒獎典禮機票費:
四、申請及審查作業
- 於規定期程內,有學生參加本部公告之國際競賽且成績優異者,得於每年七月三十一日前,檢附獲獎證明向教育部提出申請;教育部於當年度受理前一年度八月一日至當年度七月三十一日期間,參加附表所列國際設計競賽獲獎者之申請。
- 申請者如同一作品獲得多項競賽之獎項,僅擇最優獎項,核予獎勵金。
- 為多人共同參賽,共同創作者非國內公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在學學生,一律不予受理。
- 申請者須備妥二種以上咸具獲獎者姓名及作品名稱之獲獎相關證明文件。
- 教育部原則於每年十月十五日前召開審查會議,核定獲獎勵學生名單及獎勵額度,並得依實際需要,彈性調整作業時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