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視藝系108學年度徵聘平面創作專長教師一名

本系即將於108學年度第二學期徵聘平面創作專長師資一名,敬請欲參加甄試的師長詳讀以下訊息,並於時限內提出申請,本系師資專業且制度完整,自系所創立以來,即以提供優良教學品質為己任,臺北市立大學視覺藝術學系,歡迎您的加入!


臺北市立大學視覺藝術學系 108 學年度第 2 學期徵聘教師公告

學院

用人單位

員額

需具備資格條件
學歷/專長及要件

附註

人文藝術學院

視覺藝術學系

1 名

學歷:

具有博士學位
( 已通過博士論文口試尚未取得證書者,請繳交校方權責單位開具之臨時學位證明正本或由指導教授開具確認將取得博士學位日期之證明。倘經錄取, 應於到任日前補齊博士學位證書,否則取消錄取資格。);或助理教授以上資格者。

專長:

平面創作可授課科目如下:

  1. 進階繪畫
  2. 人體素描
  3. 視覺藝術創作
    (1-3 項任選 2 門)
  4. 油畫
  5. 創作論述
  6. 版畫
    (4-6 項任選 2 門)

其他一門可參考本系課程手冊。

一、自 109 年 2 月 1 日起聘。

二、應徵日期:108 年 7 月 2 至 108 年 7 月 31 日(以限時掛號郵戳為憑)。

三、優先考慮之應徵者條件:

  • 具備全英文授課能力。
  • 認同本校定位與發展。
  • 具備大學或產官領域主管實務經驗及具相關專業證照。

四、各系共同應備應徵文件:

  1. 學位證書、成績單及學位論文(持國外學歷證件及歷年成績單須經駐外單位驗證,並檢附中文譯本)。
  2. 已具教育部核發之助理教授(含)以上教師證書者,請檢附教師證書影本 1 份(毋需檢附成績單及學位論文)。
  3. 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4. 自傳(含詳細學經歷、專業證照、專長領域等)。
  5. 授課範圍(請附左列可任教科目之課程大綱至少 3 門;另自行規劃其他相關科目之課程大綱 1-2 門)。
  6. 五年內著作目錄及代表著作 3 篇,以SCOPUS、TSSCI、THCI、SCI、SSCI、EI、A&HCI 或相當等級學術期刊論文為原則(或作品集)。
  7. 未來 五年學術研究發展的方向及構想等。
  8. 其他有利於審查之專長佐證資料(如過去五年參與研究計畫列表)。

五、聯絡方式:連先生、劉先生,電話 02-23113040 分機 6112、6113。

六、各系(所、中心)進行資格審查後,合格者另行通知面試,如需退件,請附回郵信封(書寫通訊地址並貼足回郵郵資)。

七、凡經錄取並應聘者,自應聘該學年度起,連續五年需提出科技部專題計畫申請。

八、為協助本校新聘專任教師適應大學教學環境及減輕教學負擔,學校提供下列措施:

  • 助理教授(含)以下教師進入本校最初 2 年,每學期依本校『領航教師制度實施要點』規定,得依教育部規定之每週基本授課時數減授 2 小時,以進行科技部、教育部或產官學合作計畫之申請。
  • 通過科技部計畫,擔任科技部研究型計畫案主持人者,依本校『教師授課時數及支給超支鐘點費要點』規定得減授鐘點 1 至 2 小時。
    (前項申請減授時數之教師僅能擇一申請。)

九、102 學年度起經本校初聘之講師及助理教授應於到職後 6 年內通過升等,未通過者,再續聘1 年,如仍未通過升等者,第 8 年起不予續聘。

十、應徵者請自即日起至 108 年 7 月 31 日(以限時掛號郵戳為憑)檢附應備資料各 1 式 3 份(含電子檔),掛號寄 10048 臺北市中正區愛國西路1 號視覺藝術學系收。

十一、本公告同時刊載本校首頁及人事室網頁/徵才公告/教師甄聘專區 http://www.utaipei.edu.tw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