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109學年度第1學期開設《藝術專業實習》課程說明

本系將在109學年度第1學期進行《藝術專業實習》課程,課程目的是為使學生學以致用並培養實務能力,提供學生及早體驗職場工作機會,增加學生於職場的適應力與競爭力。以下簡要資訊列出課程資訊,完整實施細則與相關表單請下載附件,本實習課程將於6/17(三)12:10-13:00於A310進行《藝術專業實習》課程說明,歡迎同學前來參與,謝謝。

  • 課程規劃

於大二開設3學分選修之「藝術專業實習」課程,選課學生須在同一機構連續實習且不得低於200小時為原則(包括參加本系訂定定期返校之座談會或研習活動等)。

  • 實習機會開發方式

    1. 校友聯絡中心聯繫企業校友徵求實習機會。
    2. 本系教師開發實習機會後通報系所辦公室。
    3. 各企業主動向本系提出校外實務研究及校外實務實習申請。
    4. 本系學生自行開發實習機會,經指導老師同意後,進行開課作業。
  • 實習機會之安排與推介

除前條第四項之情形外,輔導老師應依下列辦法安排與推介實習機會:

    1. 輔導老師應於學生實習前一至三個月,公佈詳細之實習機會,包含企業名稱、地點、薪資、工作性質、膳宿狀況等,供學生選擇實習機會參考。
    2. 學生於選擇實習機會期間,得視實際需要,透過輔導老師赴藝術專業實習合作單位瞭解實習工作環境及實習訓練計畫內容,藝術專業實習合作單位亦可籌辦遴選實習學生方式。
    3. 確定實習名單後,需填妥「藝術專業實習申請表」如表九;學生報到前,本校應與藝術專業實習合作單位完成實習簽約,契約範本如附件一,內容可依實際需求自行調整。
    4. 應於簽約確定後將實習名單(表六)彙存系所辦公室備查。

∎ 附件:臺北市立大學視覺藝術學系藝術專業實習課程計畫含附件-107.6.26系務會議修訂通過